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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镇镇东裕路(教育园区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6 分享:

中发改古镇投审〔2023〕1号

中山市古镇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古镇镇东裕路(教育园区道路)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交通路网,提高通行能力,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关于古镇镇东裕路(教育园区道路)工程建设的批复》,结合《古镇镇东裕路(教育园区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用地审核和规划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古镇镇东裕路(教育园区道路)工程” ,项目代码2208-442000-04-01-269871,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古镇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古镇镇东裕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古镇镇东裕路(教育园区道路)工程,起点始于中兴大道北,终点与顺康大道相接,道路工程全长 857.091 米,宽40米,双向六车道,道路属于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 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和给水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6775.09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2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7.42万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古镇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