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运田
公民身份证号:441611********5053
住所:广东省东源县蓝口镇地运村委会********
我单位查处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食品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1〕080078 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1〕080078 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1〕080078)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