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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属企业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府国资〔2022〕8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22-04-06 分享:

市属各营运集团、专业公司、两媒体公司、翠亨集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要求,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渡过难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市属国有企业是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各营运集团要明确责任部门、工作机制、审批流程、提交资料等,要将房租减免相关信息通过多渠道告知全体租户,公开咨询受理电话,妥善处理投诉问题。

二、减免对象及标准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政府公告确定)所在的中山市镇街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属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房屋(包括商铺、仓库、摊位、厂房、办公楼),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暂以2022年3月31日为时点,根据2022年内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权费、清保费、广告费等费用),普遍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工作要在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转租和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免租金政策足额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户。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可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省文件所涉及行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属企业认真梳理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名单,给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可使用无接触方式),承租户按照通知要求对减免金额进行确认并签订《租赁补充合同》。

(二)各市属企业按月报送租金减免落实情况,经集团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我委。并做好房租减免政策文件、减免租金的补充租赁合同、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材料等资料的保存管理。

(三)各市属企业要公开透明做好减免承租户的租金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各市属企业必须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市属企业免收的租金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

 

                         中山市国资委

                         2022年4月3日

 

(联系人:罗丽英,电话:88311848)

 

附件1: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