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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18 分享:

市直各单位、市属各营运集团公司、岐江集团、报业集团:

现将《中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租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国资委                                 中山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中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减免租金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积极落实防疫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特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部分国有资产租金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土地、物业的产权人或产权人受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出租人)。

二、减免对象

承租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经营性土地、物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非公有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以下简称承租户)。

凡是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承租户不得享受减免政策。

三、减免标准

享受此次免租的土地、物业包括:经营性土地、商铺、仓库(含保税仓库)、摊位、厂房、办公楼,不包括住宅、车位、基站塔台、广告牌。减免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权费、清保费、广告费等其他应由承租户支付的费用。

根据出租人与承租户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承租户已交纳2月、3月租金的,可顺延减免,确实不能顺延的可申请退款。原租赁合同2020年2月份、3月份为免租期的,租金减免期可顺延。

四、减免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出租人认真梳理并通过官媒官网官微公示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名单。(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出租人给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可使用无接触方式),承租户按照通知要求对减免金额进行确认并签订《租赁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减免生效。(3月20日前完成)

(三)出租人要督促直接承租户将享受到的减免租金全额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户。(3月20日前完成)

(四)承租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先由出租人研究解决;若无法解决的,可汇总报请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

出租人要加强宣传力度,公开透明减免承租户的租金,切实减轻非公有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租户)负担。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出租人必须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镇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各集团公司咨询电话、市国资委及市财政局监管电话

      2.市国资委及市财政局、各集团公司官网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附件下载:

附件1.各集团公司咨询电话、市国资委及市财政局监管电话.doc

附件2.市国资委及市财政局、各集团公司官网网址及微信公众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