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出租物业经营现状,现将减免租金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减免租金的时间及范围:
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范围:租金(水费及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减免)。
二、符合减免租金的租户及租赁地点如下:
三、公示期: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7日。如有异议,请来电向我社反映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13425513567。
四、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我社将向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承租户按照通知要求对减免金额进行确认并签订《租赁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减免生效。
中山日报社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