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公司、各基层社:
为落实省供销社《关于深圳市“2·23”较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粤供科函〔2020〕9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社理事会决定, 在全市供销社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为消防安全重点防控期,各公司、基层社对下属生产经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市社安全联合检查组将在“五一”劳动节前进行随机抽检,督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农资经营门店;石油气供应点;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出租物业、仓库和在建物业;商场、酒(旅)店、娱乐场所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正确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和安全意识,将火灾防控工作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统筹落实,做到防疫防火两不误。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深圳市“2·23”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自身实际,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针对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在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的同时,加强农资打假安全检查,检查重点包括:1.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2.是否建立农资产品进销台账;3.农药“三证”是否齐备有效;4.是否超范围经营;5.标签与产品是否清晰一致;6.消防安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7.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安全通风和清洁卫生。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石油气等重点行业排查,禁止各类违规、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三是加强“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出租物业等重点场所排查,坚决杜绝“三合一”场所,排除电线电路、石油气使用及其它安全隐患。
(三)按时报送信息。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附件1)、《存在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明细表》(附件2)。前期自查和整改情况于2020年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社综合业务科(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报送)。
附件:1.2020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2.存在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明细表
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联 系 人:徐俊东;联系电话:88802988转168、129
邮箱地址:10359683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