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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工信【2020】45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0-29 浏览次数:- 分享:


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办理资金请拨手续

   (一)系统中录入信息

   请获资助的企业(见附件1)于10月30日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录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并请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二)提交收据及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请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获资助的企业提交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款账号的开户证明各一份,其中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票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获资助企业及开户名称相同)且须财务或经办人签名。企业的票据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写“2020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健康医药产业专题)项目资助款”资助金额详见附件1金额大小写需填写清楚。各镇区统一收集企业资料(企业发票或收据、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复印件)及汇总表(盖章,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项目推进科(市政府大楼639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mk386@126.com。

   二、请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

   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后续建设和企业发展,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差旅、会务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请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和《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规定,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资助的企业须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由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收集于10月30日前一并提交我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邵先生,电话882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