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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0〕29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30 浏览次数:- 分享:


各有关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 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2824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

  (一)新认定:请根据省《通知》和粤工信规字〔2019〕6号、粤经信规字〔2016〕3号、粤工信规字〔2019〕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申报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复核或重新认定:关于2017年以来认定的平台和基地,现作如下说明:

  1.对于“示范平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9年底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将原9类平台改为5类,且规定已到期平台不再复核。因此,2017年认定的于本年度到期的平台,需要重新申报。2018、2019已认定的平台,若不在新管理办法的5类平台中,可自愿重新申报类型。若不重新申报,该平台仍在有效期内。详见省《通知》第二(一)条规定。

  2.对于“产业化示范基地”,根据粤经信规字〔2016〕3 号文件要求,2017年认定的基地将于本年度到期,需按该管理办法进行复核。详见省《通知》第一(二)条及二(二)条规定。

  3.对于“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根据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件规定,已到期基地不再复核,需要重新申报。详见省《通知》第二(一)条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截止日期:请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1.镇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文一式1份(镇区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加盖镇区工信部门公章);2.省《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其中:纸质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严格把关: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及推荐工作。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徐永璐,联系电话:88307014,邮箱:qyk076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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