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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文号:中工信〔2020〕36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为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8〕29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开展2020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通知》第二、六条规定(分公司除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二、认定程序

  依照《通知》规定,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镇区工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认定的方式。

  三、申报材料

  (一)已被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1.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 1,只需提交电子文档,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

  2.已被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附件2);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省认定文件或示范平台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服务平台。

  1.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 1,只需提交电子文档,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

  2.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3)。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9年度财务报表。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属自有物业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用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7.主要服务设施清单(附件4),包括软件、仪器设备等设施情况。

  8.主要从业人员情况。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近期(三个月以上)购买社保人数证明、主要从业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附件5)、主要从业人员学历证书、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和1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附件6)。 

  10.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或授予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及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等。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7)。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还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线上填报,上传相关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下午6时自动关闭。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并加纸质封面(不接受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0年9月2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 已获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

            3. 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

            4. 主要服务设施清单

            5. 主要从业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

            6. 中小微企业服务评价意见

            7.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8.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中工信360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