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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租金补贴的通知

文号:中工信〔2020〕28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21 浏览次数:- 分享:

各相关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闲置厂房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13号)和《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2018〕286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第三年租金补贴和2019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第二年租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年和2019年已通过申报纳入政策资助范围、租赁厂房为企业自用且未闲置的规上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2020年度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不搬离租赁厂房承诺书。

  (三)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到期续签合同或补签合同,请补充)。

  (四)第三方机构出具面积测量证明复印件。

  (五)厂房租赁发票(时间要求涵盖2020年1-6月)。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分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网上申报功能将于7月27日18:00点自动关闭,逾期不能申报。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20年7月28日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网上申报并通过镇区初审后将材料书册(一式两份顺序装印成册),在现场核查时提交给我局工业发展科。租金补贴申请表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要承诺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伪造、续签租赁合同等)骗取租金补贴,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核查、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附件:1.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2020年度租金补贴申请表

            2.不搬离租赁厂房承诺书

            3.封面参考格式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金昕李成佳,联系电话:88315789)


附件下载: 3.封面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