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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经信网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5项(包含14个子项),包括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无线电台(站)设置和呼号使用指配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非行政许可审批0项。以上事项全部已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全年受理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0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事项189宗,无线电管理方面,审批事项总受理为394件;全部按时办结。

(二)依法实施情况。

1.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进行审批。

2.为做好权责清单的宣传公示工作,我局向市编委办报送《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市政府印发后,将《权责清单》在局网站上公示;将我局《横向权责清单》和《省纵向权责清单》下放我局部分印发到各科室学习,明确我局职权。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核对工作,我局定制到《中山市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事项与市政府批准公布的《部门职权清单》一致,与我局在网厅对外提供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致,且事项的办事指南符合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商事登记后续监管,印发《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中经信〔2015〕225号),明确科室监管职责;拟定审批服务窗口工作指南,对审批服务办公室成员进行培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收件及商事登记信息平台推送信息的分发工作。

3.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要求送市法制局审查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为行政执法提供合法的依据,从源头上保证了依法行政。

(三)公开公示情况。全部事项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和中山市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管理系统公开公示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的情况。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新出台《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则》、《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方面的流程规范,有效地指导和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责任追究体系,从而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经信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经信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专题培训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290号)要求,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订购了《“六五”普法党员干部读本》,提高了大家学法用法的质量和效果。

(五)实施效果情况。我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全力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建设,按照应进则进的原则,分批有序地将最新确定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流程以及审批岗位人员定制到中山分厅,让网上办事大厅充分发挥便民利民的作用,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和企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执法。按照最新公布的我局权责清单,完善各项执法依据,认真履行我局法定职权,并做好现有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聘请法律顾问,出台法律顾问咨询工作指南,出台各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或实施行政处罚、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时,咨询法律顾问。将已出台的执法规范和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落到实处,规范监督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行为,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考核评议。

(三)继续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网上审批工作,加快推进镇区网上办事站和试点村居网上办事点建设,大力推广和应用市民个人网页与企业专属网页,推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完善掌上办事大厅系统平台,推进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安全加固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继续做好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按照机构改革后梳理完善的商事登记后续监管事项目录,继续跟踪做好商事后续监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