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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3-0060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20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永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二期)“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3〕261号 发布日期: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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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永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二期)“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0-24  浏览次数:-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山市坦洲镇永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二期)“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11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中山市坦洲镇永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二期)“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由中山市坦洲镇永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对依据《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245号)协议出让的6.0108公顷(60107.97平方米,折合约90.16亩)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坦洲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逾期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未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