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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2-0084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31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A-3-5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2〕357号 发布日期: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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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A-3-5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A-3-5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请示》(东凤府〔2022〕37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A-3-5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A-3-5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西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A-3-5局部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