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2-0069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7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6-11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2〕287号 发布日期: 2022-08-2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6-11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

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中山市港口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6-11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成果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港口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6-11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中山市港口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6-11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港口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6-11、06-19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2022)》(下称《公益性用地调整》)。

  二、《公益性用地调整》为06-11、06-19(1)、06-19(2)地块及其周边用地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规划管控应符合《公益性用地调整》。你镇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加快相关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将已批公益性用地调整内容落实到相应的详细规划中。

  三、你镇要加强《公益性用地调整》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并应在《公益性用地调整》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