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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2-0064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2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N21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林东小学公益性用地调整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2〕268号 发布日期: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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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N21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林东小学公益性用地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04  浏览次数:-

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坦洲镇N21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林东小学公益性用地调整〉的请示》(中坦府〔2022〕3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坦洲镇N21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林东小学公益性用地调整》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坦洲镇N21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林东小学公益性用地调整》(下称《公益性用地调整》)。

  二、《公益性用地调整》为你镇N21片区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公益性用地调整》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三、涉及《公益性用地调整》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原则上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公益性用地调整》相关内容,对《公益性用地调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公益性用地调整》严格实施。

  五、你镇应在《公益性用地调整》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