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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2-006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0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古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中调整与整合(海洲片区)海洲初级中学公益性用地调整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2〕246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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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古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中调整与整合(海洲片区)海洲初级中学公益性用地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

古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古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中调整与整合(海洲片区)海洲初级中学公益性用地调整〉成果的请示》(古府请〔202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古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中调整与整合(海洲片区)海洲初级中学公益性用地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中山市古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中调整与整合(海洲片区)海洲初级中学公益性用地调整》(下称《公益性用地调整》)。

  二、《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古镇镇海洲初级中学及其周边用地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规划管控应符合《公益性用地调整》。你镇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加快相关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将已批公益性用地调整内容落实到相应的详细规划中。古镇镇海洲初级中学建设应符合教育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设标准要求。

  三、你镇要加强《公益性用地调整》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并应在《公益性用地调整》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