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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2-00546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30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口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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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口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04  浏览次数:-

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港口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港口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编制程序符合《关于工业用地开展控规调整工作的有关通知》及市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等上层次要求,原则同意《港口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你镇应妥善处理好本次调整工业用地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要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应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