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港口镇旧镇区改造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C-1-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港口镇旧镇区改造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C-1-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港口镇旧镇区改造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C-1-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