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2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9991/2022-0042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 名称: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2019〕118号和中府办〔2020〕21号文的通知 | ||
| 文号: | 中府函〔2022〕16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 主题词: | |||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2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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