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和执法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20-2035)(报批稿)〉的请示》(中城综〔2022〕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
二、《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根据《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是本市开展环境卫生工作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