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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2-0035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12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E单元E-45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2〕110号 发布日期: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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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E单元E-45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

翠亨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申请批准实施〈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E单元E-45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翠管请〔202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E单元E-45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推进重大平台土地整备和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E单元E-45地块规划条件论证》,即E单元E-45地块由加油加气站用地(B41)调整为体育用地(A4)。

  二、你区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你区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