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阜沙镇大有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A-4-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及绿地率调整》(阜府〔2022〕1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本次《〈中山市阜沙镇大有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A-4-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及绿地率调整》仅涉及单个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内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编制程序符合《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编制单位已完成公示、召开听证会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程序,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技术审查会审查。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阜沙镇大有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A-4-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及绿地率调整》。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A-4-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及绿地率调整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并将该A-4-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及绿地率调整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
三、你镇应在《〈中山市阜沙镇大有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A-4-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及绿地率调整》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