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定〈中山市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中建请〔2021〕2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
二、《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开展住房建设区域布局和用地规划审批。
三、《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是本市住房建设区域布局和用地规划审批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