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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1-0043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21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片区控制性规划(微调)启动调整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1〕170号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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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片区控制性规划(微调)启动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02  浏览次数:-

黄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启动黄圃镇大雁工业片区控制性规划调整的请示》(黄府报〔202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片区控制性规划(微调)》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原则同意启动《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片区控制性规划(微调)》(简称《控规》)调整,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

  三、你镇应尽快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