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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1-0029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2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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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

  因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规定,现决定对中山市黄圃镇涉及共2宗(详见附件1)纳入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中山段黄圃镇)。

  二、征收房屋地点和范围(详见附件1),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90天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在本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八、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中山市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体育公园B区B幢205室。咨询电话:0760-23231266。

  附件:1.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征收补偿房屋明细表

             2.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中山段黄圃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1.附件1: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征收补偿房屋明细表.xls

2.附件2: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中山段黄圃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