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确定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权调整原则和范围,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确定的分批调整原则,基于水务领域部分市级行政许可权已委托翠亨新区实施,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将市水务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调整由南朗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现将我市水务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水务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中山市南朗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增)》)调整由南朗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属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仍由市属部门查处。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南朗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二、南朗镇人民政府在南朗镇行政区域内(包含翠亨新区起步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以自身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南朗镇行政区划变更前,涉及中山港街道马安村的行政执法由火炬开发区继续承接;区划变更后,马安村的行政执法工作由相应的街道办事处统一开展。
三、南朗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认领后,在省行政执法两平台上办理案件。
四、南朗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南朗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南朗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南朗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增)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