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的请示》(中农农〔2020〕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
二、《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作为我市畜禽养殖业区域布局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后续如有调整或补充的,应及时更新。
三、你局应在《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9991/2021-0006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 名称: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的批复 | ||
| 文号: | 中府函〔2021〕7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 主题词: | |||
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的请示》(中农农〔2020〕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
二、《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作为我市畜禽养殖业区域布局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后续如有调整或补充的,应及时更新。
三、你局应在《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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