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的请示》(中水〔2020〕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
二、《中山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应严格落实禁采区监督管理。
三、你局应在《中山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9991/2021-0001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 名称: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的批复 | ||
| 文号: | 中府函〔2020〕382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 主题词: | |||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的请示》(中水〔2020〕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
二、《中山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应严格落实禁采区监督管理。
三、你局应在《中山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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