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0-0051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7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升镇DS09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S09010204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0-09-0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升镇DS09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S09010204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02  浏览次数:-

东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东升镇DS09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S09010204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请示》(东府请〔2020〕1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东升镇DS09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S09010204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升镇DS09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S09010204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命名调整为《中山市东升镇DS0901单元DS09010204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作为DS09010204地块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实施建设时符合消防、人防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