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08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请示》(榄府请〔2020〕3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3Q-F08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事宜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08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第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Q-F08 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作为拆分后的3Q-F08(2)地块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