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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20-0023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01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民乐村- 伯公村-安乐村-和泰村-同安村土地利用规划(2019-2020年)》的批复
文号: 中府函〔2020〕55号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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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民乐村- 伯公村-安乐村-和泰村-同安村土地利用规划(2019-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4-07  浏览次数:-

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中山市东凤镇民乐村-伯公村-安乐村-和泰村-同安村土地利用规划(2019-2020年)〉的请示》(东凤府〔2020〕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凤镇民乐村-伯公村-安乐村-和泰村-同安村土地利用规划(201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内,你镇民乐村-伯公村-安乐村-和泰村-同安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5.3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145.9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1.21公顷。

  二、你镇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和检查。

  三、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在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并在收到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备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