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黄圃镇污水厂二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成果的请示》(黄府报〔2019〕3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黄圃镇污水厂二期项目拟落实的规划设计条件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黄圃镇污水厂二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规划条件作为黄圃镇污水厂二期项目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同时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