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中山市三角镇A片区A05-0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调整〉项目成果报批的请示》(角府示〔201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A片区》A05-01局部地块建筑密度及建筑高度调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三角镇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A片区》拆分后的A05-01-a地块建筑密度由35%-40%调整为35%-45%,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45米。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调整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