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镇《关于审批三角镇下辖7个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角府示〔2019〕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三角镇蟠龙村村庄规划(2019-2020年)》、《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村庄规划(2019-2020年)》、《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村庄规划(2019-2020年)》、《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村庄规划(2019-2020年)》、《中山市三角镇结民村村庄规划(2019-2020年)》、《中山市三角镇沙栏村村庄规划(2019-2020年)》、《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村庄规划(2019-2020年)》已经现状调研、专家评审、部门联审、村委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市、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上述7个村庄规划成果,命名对应调整为《中山市三角镇蟠龙村村庄规划(2019)》、《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村庄规划(2019)》、《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村庄规划(2019)》、《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村庄规划(2019)》《中山市三角镇结民村村庄规划(2019)》、《中山市三角镇沙栏村村庄规划(2019)》、《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村庄规划(2019)》(简称7个村庄规划)。
二、上述7个村庄规划成果分别为三角镇蟠龙村、高平村、三角村、东南村、结民村、沙栏村、光明村对应的村庄建设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上述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应符合对应村庄规划成果的要求。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镇要按照上述7个村庄规划成果要求开展对应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模,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切实做好上述7个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你镇要在上述7个村庄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