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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9-0039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6-26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禄围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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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禄围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26  浏览次数:-

板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板芙镇禄围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板府2019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板芙镇禄围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规》)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中山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中府〔201964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社会公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等环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原则同意《村规》。

二、《村规》为板芙镇禄围村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规划》要求,地块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及河涌管理相关要求,不得违反上层次法定规划的强制性要求。《村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镇要切实落实好《村规》要求开展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涉及《村规》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五、涉及公开交易用地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你镇要在《村规》获批之日起30日内,将其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