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三角镇B片区B23-07地块局部用地建筑密度调整〉成果的请示》(角府示〔2018〕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B片区》B23-07地块局部用地建筑密度调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三角镇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B片区》拆分后的B23-07-a地块的建筑密度由35%-40%调整为35%-60%。
二、你镇要在上述地块建筑密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