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0号,下称《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对应原则,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上下对应和职能归口原则,《行动方案》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由我市对应部门和镇区负责,分别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其中,《行动方案》第(十五)项改革任务“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由市编委办牵头落实。
二、配套实施细则,细化落实措施
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结合《中山市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案》(中府〔2017〕59号)及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行动方案》各项改革任务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提高落实措施的针对性,推进改革深入开展,确保工作成效。其中,《行动方案》第(十五)项改革任务“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的实施细则由市编委办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
三、加强沟通协调,促进良性互动
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对应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上级牵头单位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的动态,争取上级支持先行先试,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我市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实,为全省探索改革经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区及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报刊、电视等渠道,做好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将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