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三乡镇雍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2-07—D2-11、D2-15等地块调整(即郑观应故居文化工程项目)〉成果的请示》(三乡府请〔2018〕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三乡镇雍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2-07—D2-11、D2-15等地块调整(即郑观应故居文化工程项目)》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三乡镇雍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2-07—D2-11、D2-15等地块调整(即郑观应故居文化工程项目)》,命名调整为《中山市三乡镇雍陌片区郑观应故居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简称《郑观应故居控规》)。
二、涉及《郑观应故居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郑观应故居控规》为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郑观应故居周边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郑观应故居控规》的要求,保障公共利益落实,严格按照紫线及文物保护的管控要求,保护好历史建筑、文物单位,落实好相关消防安全措施。市城乡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消防局等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
四、你镇要加强对《郑观应故居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
五、你镇应在《郑观应故居控规》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