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确定广东粤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2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