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定〈中山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中国土资报〔2018〕4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下称《土地整治规划》)。
二、《土地整治规划》是中山市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市市域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塘基整治、垦造水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均应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土地整治规划》要求做好全市各类土地整治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四、你局要在《土地整治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整治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