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山纪念中学旧址保护规划(2016-2035)》(下称《保护规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规划》是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山纪念中学旧址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工作。
二、《保护规划》信息请查询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和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
三、《保护规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