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中规报〔2018〕1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称《规划》)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和规范标准,同意《规划》。
二、《规划》作为中山市足球场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应进一步与中山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确保足球场用地落实可实施。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足球场地选址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