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实施〈中山市市域蓝线规划〉的请示》(中规报〔2018〕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市域蓝线规划》(简称《蓝线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蓝线规划》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推动我市内河涌、水库、大型排水渠和湿地(含湖泊)的梳理、保护与利用,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原则同意《蓝线规划》。
二、《蓝线规划》是我市内河涌、水库、大型排水渠和湿地(含湖泊)划定、控制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重要保障。我市蓝线的划定、管理与控制活动均应符合《蓝线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蓝线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蓝线规划》要求落实内河涌、水库、大型排水渠和湿地(含湖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四、你局要在《蓝线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蓝线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