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黄圃镇〉的请示》(黄府报〔2017〕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山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16〕92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态控制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通〔2017〕58号),你镇提请启动黄圃镇生态控制线调整工作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你镇按程序开展黄圃镇生态控制线调整工作。
二、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遵循“总量不减、占一补一、镇内平衡”原则,结合最新土地利用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编制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查报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