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栏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的请示》(横府示〔2017〕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简称《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调整程序符合我市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涉及《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为你镇永兴工业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的要求。
三、你镇要加强对《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的严格实施。
四、你镇要在《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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