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05-1局部地块建筑密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7〕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05-1局部地块建筑密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05-1局部地块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
二、你局要在上述地块建筑密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沙溪镇沙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05-1局部地块建筑密度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