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提请印发〈中山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请示》(中交请〔2017〕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下称《方案》)。
二、《方案》作为我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由你局修改完善后印发。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