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新建住宅用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4〕42号)。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2014〕42号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