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中山市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案
为加快构建理念科学、体制成熟、格局完善、法治健全、效率提高的现代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统揽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宽进严管、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原则,配套出台系列子方案,形成“1+N”方案体系,加快构建职责清晰、程序规范、配套齐全的商事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着力推进准入登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和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的制度改革,全面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中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
1.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的商事主体信息库和经营许可证照库,依托一体化系统,实现部门审批、监管、档案向一网集中;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模式,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确需备案和保留的涉企证照事项,逐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模式,实行证照联办。(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编委办、政务服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2.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先行先试、动态调整、控制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企业反映诉求突出、审批频次较高、改革预期效果较明显、符合中山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后置审批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工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3.开展住所登记改革。
(1)出台全市统一的住所登记管理规定,统一规范住所登记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分类试行住所申报制度,商事主体申请商事登记注册时仅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信息作为其住所使用证明;允许经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定的产业孵化、互联网科技、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等产业园(区)内入驻的商事主体实施集群登记。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对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进行梳理,报市政府制定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由市政府定期公布、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2)开发建设含有全市建筑物定位数据的电子地图系统,与商事登记系统对接。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提交申请的住所信息在电子地图系统中标注,并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及时发现申报的住所信息是否真实、规范,便于日常巡查监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4.推行“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根据省工商局有关部署,出台我市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方案,在现有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对各类商事登记主体和各类登记业务的全覆盖;积极推进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的数据交换,推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模式。争取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工商局支持,依托银政通系统,委托商业银行网点免费代为办理商事登记。企业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开户手续时,可一并领取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鼓励银政直通车服务向国(境)外延伸,实现商事登记离岸受理及远程办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6.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应用工作。将“多证合一”改革与行政审批标准化相结合,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明确“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证照联办的事项范围。统一表单事项内容,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涉企证照事项的审批条件、期限、裁量标准,压减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材料,形成“多证合一”事项目录和标准库,推动部门审批结果互认,实现表单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结果应用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推动个体经济转型升级。
7.开通“个转企”直通车。研究制定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转型升级指标体系,通过梳理核查全市个体工商户信息,将符合指标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转型升级培育库,确定为转型升级对象,采取主动告知、政策引导、靠前服务、梯度推进、逐户落实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争取纳入国家、省的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转型企业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各前置、后置审批部门根据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型升级证明,为转型企业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各部门为转型企业提供税务、财政、金融、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积分入学入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形成吸引转型升级、促进发展壮大的政策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8.厘清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划分,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一般经营项目,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市编委办牵头提请市政府指定监管部门。(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9.构建互联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大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登记许可信息的推送告知、“双随机”监管的抽查及结果公示。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整合,将商事主体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相关信息归集到商事主体名下,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处置,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0.完善“双告知”制度。商事主体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明确告知商事主体须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商事主体登记信息通过统一的市场监管大平台实时共享,横向推送到行业许可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纵向推送到镇区基层监管执法部门。行业许可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监管执法部门应及时将商事主体纳入监管,依法督促商事主体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1.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依法细化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定期完善商事主体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公开抽查监管信息。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2.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商事主体失信情况,依法采取重点监管、约束、限制措施。建立商事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商事主体信用承诺纳入其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优化政务服务模式。
13.推进企业设立审批“菜单式”改革。梳理企业设立过程中政府部门、办事人、审批事项之间的关联关系,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工作机制,编制热点业务菜单,绘制跨部门办事流程图和导航图,引导申请人“精准办事、明白办事、高效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4.开展“导办帮办”服务。组建企业帮办团队,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帮办服务区,无偿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咨询、指导和申请材料帮核服务,降低企业设立“准入门槛”。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成功实施后,及时复制推广到各镇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7月-2017年9月)。按照“1+N”方案体系的部署,各牵头部门出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需省总体部署后方能开展的改革任务,在省部署后2个月内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推广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各部门根据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确保改革按时落地。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月-2018年4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规范统一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督促落实。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协调解决深化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市财政配套商事制度改革专项信息化保障资金,建设完善商事制度改革的配套系统,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商事登记机关要优化完善业务信息系统,确保改革前后各项业务的平稳过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建立与改革协同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协调和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和资金保障,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三)加强法制保障。加快完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关制度,开展改革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法制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针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的新情况,及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和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改革,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所涉内容和措施,如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