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中心城区景观通廊规划〉的请示》(中规报〔2017〕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中心城区景观通廊规划》(简称《景观通廊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景观通廊规划》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加强规划管控,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塑造城市景观风貌,建设宜居精品城市。因此,原则同意《景观通廊规划》。
二、《景观通廊规划》是我市中心城区重要生态、滨水、山体等景观通廊规划管控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管理活动均应符合《景观通廊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景观通廊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心城区各镇区的指导和监督,将《景观通廊规划》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城市设计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有效加强对中心城区景观通廊的管控。
四、你局要在《景观通廊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景观通廊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中心城区景观通廊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